第四期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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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7日发表
根据济就字[2019] 6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相关要求,现 对符合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享受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序号 | 个体工商户名称 | 经营者 | 所属街道 | 补贴金额 |
1 | 高新开发区美娅水果铺 | 张义生 | 东区办事处 | 3000元 |
2 | 高新开发区菜妈日用品 | 张纯 | 舜华办事处 | 3000元 |
3 | 高新开发区东区秀秀文体用品销售中心 | 马新秀 | 东区办事处 | 3000元 |
4 | 高新开发区逸坤文体用品经营中心 | 郭玉平 | 东区办事处 | 3000元 |
5 | 高新开发区梅之超市 | 宋雪梅 | 舜华办事处 | 3000元 |
自公示之日起有效期为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进行举报或反映(联系电话:88871235 ,地址:济南市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03房间)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0年6月4日
编辑: 陈炷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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