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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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7日发表
各企业:
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工信数据〔2021〕179号),现开展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试点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填写申报表,于8月26日下午17:30前将申报表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PDF,发送至高新区发改科经部工信办邮箱gxqxulm@jn.shandong.cn。
联系人:许老师,88871363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发改科经部
2021年8月24日
编辑: 魏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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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0 15:45:3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