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道路禁止部分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实行通行限制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济阳县城区道路(纬一路、纬三路、纬四路、经一路、经二路、经三路、经四路、健康街、老城街、丁字街、南环路、东环路、富强街、富阳街、新元大街、龙海路、仁和街、顺义街、永康街、汇鑫路、泰兴街、兴隆街、旺旺街、安康街、永安路)禁止20吨(含自车重量和核定载质量)以上货车通行。
二、开元大街、正安路、纬二路禁止所有货车通行。
三、以上限制通行的机动车辆如因生产生活需要,需临时进入城区禁行范围的,事先应前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