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步入寻常百姓家——市司法局公证处系列报道之二
2011年12月28日,“章丘市首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活动在市房管服务中心举行,为保障参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公证处积极主动介入,派员参加讨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提出了有效可行的操作办法,消除了选房群众对首次启用电子摇号设备产生的疑虑。该处公证员12月27日上午参加了预备会议,下午预先对摇号排序候选家庭的资格进行审核,要求操作人员将电脑数据全部清空,在公证员的监督下输入信息,认真检查录入电脑摇号系统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对摇号使用的电脑、软件和打印机等逐一进行检查,现场进行签封。12月28日上午10点在摇号现场,公证员张在文、公证助理李敏现场启封,摇号嘉宾分组上台摇号,对摇出的号码投影显示后,现场打印确认,主持人宣布摇号结果,公证人员亲笔签名,现场宣读公证词。活动结束后,参与的群众纷纷表示满意,认为廉租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充分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该处也因此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像这样公证为民服务事例,近两年来在我市越来越多。公证活动已经悄然走进我们身边。据悉,我市自成立公证处以来,以《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经济建设和市民生活需要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按照公证制度开展各项业务。1981年到今年5月,不完全统计,该处共办理各类公证20余万件,为我市经济发展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我市办理的公证数量来看,近两年来,每年平均升幅高达10%,可以看出,公证越来越被熟知,也越来越被需要。
公证众生相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对公证需求日益增加,在这些公证对象里,无不给人们留下了一个个耐人寻味的故事。
例一:婚前财产公证,夫妻双方放心结婚。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始终归其各自所有。我市女老板小柯婚前经营一家服装品牌店,身价上百万,而未婚夫小瞿也经营一家五金店,身价也不低。他们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后,去年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为了分清婚前的各自财产,两个人经过深思熟虑,决定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尽管双方的父母不赞成他们的这一做法,但是两个人沟通之后,认为爱情不分你我,可是财产可以独立,于是很慎重地请人做了婚前资产评估,然后,在领结婚证的前一个月,相约来到公证机构,依法对婚前财产办理了公证。办好公证,他俩的亲人不解,问这对新人为什么非要去公证不可呢?小柯说:“公证婚前财产,一方面,表示夫妻双方具有独立性,另一方面呢,还可以检阅婚后各自的经营能力。”小瞿则表示:“我和小柯都有经营能力,所以结婚纯粹是为了爱情,而不是为了金钱和地位,因此公证了婚前财产,夫妻双方更加放心结婚。”
例二:房产遗嘱公证,老人晚年安心。一对老年夫妇膝下两个儿子,为了避免日后子女为房产发生纠纷,老俩口想把名下的几间房产分给儿子,又担心处理后如果晚辈不尽孝道,反使他们居无定所,两个老人一时拿不定主意,就来市公证处咨询。公证员针对他们的情况进行分析,一是通过赠与方式,二是通过遗嘱方式。如办理赠与合同,在公证后即可对房屋权属进行变更,“过户”给子女,如果老人子女日后与他们产生矛盾,不提供房屋给老人居住,或有其他损害老人利益的行为,老人的合法权益将难以保障。但是通过遗嘱方式分配房产,遗嘱在老人去世后才生效,房屋必须自遗嘱生效后通过继承才能过户。老人有生之年,如果儿子儿媳不孝,可以申请撤销公证遗嘱或对遗嘱进行修改,以制约子女的行为。听了公证员的分析,两位老人最终选择了适合自己的方式申请办理了遗嘱公证。
预防纠纷 减少诉讼
公证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必要手段,公证作为一种法律手段能够规范和约束政府、企业、人民群众的经济和社会行为,如保全公证、提存公证都是最大限度地考虑到了当事人的利益,尽量避免他们遭受损失。
提存公证例:2010年3月18日,王女士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王女士承租李先生一临街门头房经营小饭店,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期一年,月租金1500元。经营半年后,小饭店生意日见红火,收入天天见涨。李先生见此情况,认为自己当初签订合同房租太低,便向王女士提出把月租金提高到2000元。对李先生的涨租要求,王女士表示拒绝,仍继续按原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租金缴纳期将至,李先生拒绝收取王女士按约定交纳的房租金,想借此以张女士逾期支付房屋租金为由,达到解除租赁合同的目的。李先生无正当理由拒收租金,王女士将租金提存到公证处,在法律上视为已经缴纳了租金,履行了合同义务。李先生在接到提存通知后应及时到公证处领取提存款并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市民公证需求现在越来越广泛,面对各个方面的公证事项,公证处的时为民副主任表示,通过我市普法的大力宣传教育,市民的公证意识越来越高,公证工作已经步入百姓生活的各个层面,并促使我市公证事业快速发展。
保全证据公证例:2004年6月,落户我市的某企业在建厂房期间,原承包商将工程进行不到一半,不辞而别,台资企业想另行发包其他公司继续建设,又恐建设工程完成后,原承包商找麻烦,万般无奈,听说经公证处办理保全证据后,能解决这一问题,于是企业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处应申请对当时建筑现状进行保全,让企业吃了定心丸,于是企业另行发包,及时建成了厂房,迅速投入生产。企业老总逢人便说:企业生产关键靠公证保驾护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