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家楼第二小学被评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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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7日发表
日前,洪家楼第二小学经过省、市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严格复评,被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评定为第三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在3月14日召开的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受到了表彰。
据悉,该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十分重视认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语言通用语言文字〉办法》,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把语言文字工作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相结合,不断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推进了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在工作中,积极营造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良好氛围,开展了以“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为主题的丰富多彩的语言文字工作。并将语言文字工作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让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成为了师生的一种自觉习惯,取得了显著成效。
(作者:彭玉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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