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说明
按照《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济历城政字〔2015〕50号)要求,现将《区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区政府部门(单位)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共23项。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以及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时限等。
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确需新设中介服务事项,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区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济南市历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