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空老人与楼下邻居打官司嘉定法院怎么判
“空巢老人”之后,还有一个新名词你知道吗?
名词解释
专指那些住在老旧小区的由于年纪过大身体不便而无法下楼,只能长时间困于楼上的老年人。
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来临,居住在老旧小区的 “悬空老人”越来越多,对城市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加装电梯的需求日益强烈。然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虽然已成必然趋势,但楼上楼下涉及十几户业主,依然会出现“众口难调”的局面。
一起来看看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嘉定法院)如何审理因老旧小区安装电梯而引发的排除妨碍纠纷案。
七名原告与五名被告是同一栋楼的邻居。这栋六层高的楼房竣工于上世纪末,属老旧小区,楼里不少业主上了年纪,因此安装电梯成为大部分业主的共同心愿。全体业主经过共同协商后,申请对本楼加装电梯。
2017年11月27日 提出申请,递交该栋楼全体业主集体签字的申请表,居委会和业委会盖章确认。
2018年4月28日 业委会对电梯安装征询过程及统计结果进行公示,该小区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87%)同意该栋楼申请加装电梯。
2018年5月18日 承担电梯安装及运营费用的业主达成了加装电梯的初步方案。
2018年8月8日 住宅修缮中心就该栋楼增设电梯立项进行公示。
2018年8月21日 住房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将该栋楼列入2018年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计划的通知。
2018年8月27日 业委会(甲方)、第三人(乙方)和该栋楼需承担电梯安装费用的业主(丙方)签订了加装电梯改造工程协议
2018年9月5日 丙方业主们按约支付了第三人第一笔款项192,000元。第一笔款项付完后,电梯加装工程开始进行勘测施工,但出乎意料的是,原本已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的两户一楼的业主却突然改变了主意。
一楼业主:“施工队在楼门口打洞阻碍了正常的通行,而且是违法施工,我们不是妨碍其他业主,我们只是在阻碍违法施工!”
眼看着申请了大半年的电梯加装在即,并且也已经支付了前期的相关费用,却因为一楼业主的突然变卦而使得工程全面停工,该栋楼的七名业主一气之下以排除妨碍纠纷为由将变卦的五名业主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第三人即电梯施工方能够继续该栋楼的电梯改造工程。
五名被告辩称:
自己并非适格主体,不存在妨碍七原告的事实,第三人的权利应由第三人即电梯施工方主张,而且他们阻碍的并非是加装电梯这一行为,而是在阻碍施工队的非法施工。
上海嘉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相邻关系是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系政府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满足人口老龄化需求而推行的一项实事工程。电梯安装或许会给底楼住户的采光造成一定影响,但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底楼住户应当给予其他业主安装电梯的便利并接受一定的限制。且被告的其中两名业主作为底楼业主代表最初亦在电梯安装申请表上签字,表明其对该栋楼加装电梯事宜亦是同意的,现被告方反悔并实施阻挠,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虽然电梯安装是第三人实施的,但原告方是3至6楼房屋的产权人,第三人是根据原告方的委托而施工的,因此原告方有权从相邻纠纷的角度出发,要求被告方排除妨碍。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五名被告业主立即停止对第三人电梯施工方施工的妨碍,使电梯施工方能够继续实施电梯加装工程。该案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2019年12月,上海市住建委、房管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意见》,明确降低了加装电梯的启动门槛,包括本楼幢业主同意率从原来的90%降低到三分之二、取消“一票否决”、小区同意率从原来的三分之二降到一半、最高补贴从24万元增加到28万元、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电梯建设资本等。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属于便民利民的举措,但同时也要考虑对底层住户的影响,例如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将加装电梯的墙体做成栅栏式,尽量减少对一楼住户光照的影响等。不过,加装电梯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应该注意防范风险,选择第三方电梯施工方也要严格资质审查,避免工程公司留下烂摊子,给居民生活带来困扰。
(通讯员:蒋凯雯,见习编辑:吴垠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