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济南万中置业有限公司万科南北康B11地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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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6日发表
济南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济南万中置业有限公司万科南北康B11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5月22日,我局对《济南万中置业有限公司万科南北康B11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市中环报告表【2018】13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5月23日-2018年5月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82746571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七中街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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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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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10:41:3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