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正式启动
本报讯 6月17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启动工作会议。会上,市社保局与人保财险茂名分公司签订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承办合同,这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大 病保险制度正式落地实施。副市长梁罗跃出席会议并讲话。
实施大病保险制度,是我市继新农保、城乡医保之后出台的又一项惠民利民的新政策,是市委、市政府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对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据悉,市政府已于去年11月27日正式出台了《茂名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茂府〔2013〕58号),并明确提出我市大病保险待遇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会议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准确把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政策要求和关键环节,认真做好居民大病保险这项事关全市600多万参保群众的德政工程,让参保群众真正得到实惠;要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顺利推进;要尽快落实好资金、人员,不断完善业务管理和服务流程,提高经办服务水平;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不断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