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成36个法律诊所问诊于民
为更好地为流动群众提供司法行政服务,市司法局在全市积极构建“法律诊所”,形成与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公共法律服务格局。
一是精心选址。由市局牵头统一部署,各县(区)司法局会同卫计、交通、工商、住建等部门,分别在医院、车站、超市、工地等流动人员集聚区,选定办公用房,并由司法行政机关出资改建,作为“法律诊所”办公场所。截至4月底,全市已建成36个“法律诊所”。
二是统一标识。由市局基层处牵头,对全市“法律诊所”进行统筹设计,做到“法律诊所”标牌标识统一,上岗吊牌统一,台账资料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服务内容统一,运行机制统一。通过“六统一”形式,方便群众寻求司法行政服务。
三是整合资源。各县(区)司法局整合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人员,参加“法律诊所”服务队伍,排定值班表,每周六轮流指派2名服务人员至“法律诊所”开展工作,专职接待流动人群法律咨询,帮助办理公证和法律援助,开展矛盾纠纷调处,结合法治文艺小节目向流动人群开展法治宣传,利用医院、车站、超市等场所电子显示屏对公众开展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
四是规范运作。将每个“法律诊所”与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无缝对接,形成纠纷调处快速分流、公证办理及时受理、法援申请高效审核、应急支援迅速到位等机制,确保“法律诊所”规范有效运作。
五是加强宣传。各县(区)司法局积极宣传推介“法律诊所”,努力扩大知晓度和影响力,使人民群众了解“法律诊所”,知悉获取服务的途径和方法,推动提升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满意度,树立司法行政机关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自5月份全市“法律诊所”运行以来,已接待群众法律咨询760余人次,调处医疗纠纷1起、消费纠纷26起,协助办理公证12件,开展法治宣传21场,服务方式受到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