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告
经省政府批准,由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的2013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评审工作已于1月16日在全省展开。为了鼓励本市符合条件的、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积极争取引导资金,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2013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培养体育消费市场、扩大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壮大体育产业规模、优化体育产业结构、促进产业集聚为重点,集中力量推进一批体育服务质量优、市场发展空间大、行业带动能力强、产业规模优势显著的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向:(一)体育场馆服务与健身休闲类。大型体育场馆以及开展体育健身服务为目的全民健身中心的开发利用;利用闲置设施改扩建体育健身场所;以品牌影响为基础的健身服务连锁发展;体育场馆托管模式的创新发展与利用;促进青少年体育和业余训练等开展的体育培训项目;促进体育健身产业发展的中介服务平台类项目等。(二)体育赛事活动类。(略)(三)体育装备类。体育装备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科技成果转化,制造技术与设备升级改造,体育用品市场流通渠道建设和营销模式创新,自主品牌的打造建设等。(四)体育产业基地类。(略)(五)体育资源的集团化运作等。(略)
二、申请资助、贴息资助方式项目要求
(一)体育场馆服务与健身休闲类项目的基本条件:l)项目运行正常,综合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好,对推动行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引领带动作用;2)申报单位在本区域和行业内具有较大的品牌影响力;3)具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专业运营团队和资金实力;4)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二)体育装备类项目的基本条件:l)目标产品市场前景好,对提升体育装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具有显著作用;2)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较好的研发基础,具备规模产业化的技术基础和各项条件;3)申报单位应为国内同行业的骨干企业或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具有组织实施项目的研发能力、创新人才团队和资金筹措能力;4)研发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 200万元,其它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优先支持与体育健身服务业直接相关的体育用品类项目。
三、申请奖励资助方式项目要求
2013 年度增设奖励资助方式,主要针对体育场馆服务与健身休闲类项目中,利用大型体育场馆的部分闲置空间和其他可用于体育健身场所的闲置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大众健身场所。申报该类资助方式项目要求的基本条件:l 2010 — 2012年间投入并实施运营;2)体育场馆或健身场所综合利用单体面积2000㎡以上;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4)申报项目需有独立核算数据。
四、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二)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明确可行、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三)项目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申报体育装备制造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申报其它类别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四)项目申报单位用于实施该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自筹、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解决。项目资金须基本筹措到位。引导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根据选择的资助方式填写申报表。(表格从江苏体育产业网http://www.jssi.com.cn);(二)规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择奖励资助方式项目的实施情况介绍;(三)如果该项目需要有关部门批准,须提供批准文本或立项报告复印件;(四)项目单位2011和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如按截至2012年12月31日计算,成立不满1年的单位需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成立不满2年的单位需提供验资报告和2012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五)项目资金基本筹措到位的证明材料(申请贷款贴息资助的项目须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申请书、银行放款通知书、付息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六)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七)其他相关材料(如单位公益能力、企业荣誉、获得专利/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等证明材料);(八)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
六、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一式3份),在正文首页自行制作材料目录,按照上述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一册,并提供电子版材料光盘一张。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属地原则于2013年3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市、区)体育部门。(二)县级审查。县(市、区)体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备案,并由县(市、区)体育部门于2013年4月5日前将项目材料汇总后报市体育局。(三)市级初审。市体育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省体育局。(四)省级评审。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对各市提出申请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形成建议方案后,报请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协调小组审定并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体育局与受资助单位签订资助协议,省财政厅下拨经费。
有关申报业务工作请致电项目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或市体育局产业管理处咨询,市体育局产业管理处电话:88246142,89808786。
盐城市体育局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