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1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讯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0年11月18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新增配套危化品仓库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大道北侧 |
建设单位 | 泰州将军机械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山东东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将军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市高港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大道北侧。公司于2020年10月委托资质单位编制了《新增配套危化品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泰州将军机械有限公司使用公司原有空地,拟建一栋丙类危化品仓库,占地面积约***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平方米,配备行车4台;拟建一栋甲类危化品仓库,占地面积约***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平方米,配备行车4台,其中432平方米用于配套公司项目存放生产原料;216平方米作为危废仓库,并按照环保和安全要求配置环保、安全设施。新增铁削池一栋,占地面积约324平方米,配备行车1台,主要用于收集铁削废料。 厂址符合高港区域总体规划、环保规划和产业定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可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及排放。 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油罐车转移油品时产生的无组织润滑油、柴油挥发烃类气体、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挥发性烃类气体、汽车尾气、危废仓库产生的微量废气。润滑油、柴油的挥发烃类气体主要为油罐大小呼吸、油品转移等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产生的废气量很少,在露天空旷条件很容易扩散,加之厂区内绿化较多,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厂内汽车进出时会产生CO、HC等污染物,汽车启动时间较短,因此废气产生量小,且本项目处于空旷地带通风状况较好,汽车尾气很快能够在空气中扩散,对大气环境影响无明显影响。危废仓库产生的微量废气经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排放后对周围大气不会产生影响。 本项目建设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风机及汽车运输噪声,高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消声、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治理后,厂界环境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厂界外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排放。 本项目无固废产生。 项目投产后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其功能类别。 本项目建成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满足环境大气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高噪声源经合理分布、有效治理后,对厂界影响较小,不会降低该区域声环境质量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不会导致当地环境质量下降。 本项目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但环境风险相对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