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海南镇)
申报公告:
公 开 信
全镇(乡、街道)广大农户: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按新的扶贫标准确定低收入农户。根据《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规定和有关政策要求,现将申报确定低收入农户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低收入农户的认定坚持精准原则,由农户家庭自愿提出申请,通过村组民主评议、逐级审核、村、镇(乡、街道)、市三级公示的程序,筛选后认定。对低收入农户将全面入户调查,采集各项基础信息,建立台账,动态监测,***管理。
二、认定条件。1.申请认定的低收入农户需为本村常住居民;2.因生病、残疾、意外事故等失去劳动能力致贫,因多子女入学、抚养人口多、劳力少负担重致贫,以及底子薄缺资金缺技术等各类原因致贫的家庭,2019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7000元,“两不愁、三保障”不达标的;3.“一稳定、两不愁、三保障”不达标的低保、五保家庭;4.其他贫困家庭。
属以下情况之一,原则上不予认定为低收入农户:1.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在编的;2.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干部的;3.家庭拥有非营运轿车(1.5排量以上)、大客车、货车,大型农机具(50马力以上)的;4.在城镇购买商品房、商铺(因征地拆迁补偿和灾后重建等原因在城镇购入安置性房产的除外)的;5.家庭成员拥有企业或企业股份,实际出资并分红的(小商店、小卖部、小商小贩等用于维持家庭生计的除外);6.家庭为当地种养业大户或家庭成员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7.享受精准扶贫政策,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和资产情况,经核实存在故意隐瞒或放弃、转移财产的;8.家庭成员中有不同意签字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的;9.其他不符合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条件的。
三、申请时间。申请认定低收入户的农户,请于10月25日前到所在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如实申报家庭相关信息,并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联系人: 张惕 联系电话: 132****3666
海南镇人民政府
2019 年 10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