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戚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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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兴政发〔2019〕59号
关于小戚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了确保“小戚周边基础设施落后地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意见》(兴政发〔2012〕8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小戚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
依据城市规划,确定本项目征收范围:东至兴姜河,西至老村部东侧,南至小戚北闸河,北至兴东公路范围内的房屋(四至详见规划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期限
从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至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一
止。
四、征收补偿安置
按照《小戚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1 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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