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2017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日前,市人社局根据泰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兴化市2017年度企业工资增长线,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3%,不设企业工资增长上线,并向市有关部门、单位发出了通知。
为积极构建适应市场发展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正常增长机制,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引导和调节作用,不断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市人社局对我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实施提出了意见:
一是企业行政方与企业工会组织要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职工意见和工资指导线,提出工资协商要约,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年度工资增长率、年度工资使用总额、年度基本工资调整方法。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重点提高生产一线职工(含劳务派遣职工)、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二是企业按照工资指导线,通过集体协商达成工资专项协议,依法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三是企业不能按照工资增长指导线为职工增加工资的,应向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说明理由。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实绩、我市公布的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及主要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增长职工工资水平,建立正常的增资机制,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确保职工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