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下月起实施
近日,泰州市地方标准《市(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下称《规范》)由泰州市质监局发布,并将于下月(2019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
据悉,《规范》由兴化市安监局牵头起草制定,是一部泰州市地方标准。它填补了泰州、全省乃至全国在规范市(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领域的空白,属于全国首创。
该《规范》主要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资源配置、工作保障、行政执法的内容和要求、行刑衔接、信用惩戒、信息化建设、廉政建设、执法监督与考核等章节,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例如发放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陈述和申辩的复核、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隐患整改友情提醒卡等,既可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又能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使执法过程公平公正。
据介绍,《规范》适用于县级(市、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乡镇委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基层部门参照执行,具有普遍推广意义。正式实施后,它可作为泰州市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基础指导文件,也将成为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条例的有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