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靖江市烟草专卖局公告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现将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或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未办理停业手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单公告如下(具体名单见***),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持相关材料至江苏省靖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烟草窗口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特此公告。
江苏省靖江市烟草专卖局
2021年4月6日
许可证停业到期、长期未经营零售户公告_2021-03-3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