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三定规定凸显三会特色
近日,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泰政办发〔2017〕117号)。“三定规定”根据《******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省委省政府《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明确了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尤其明确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架构,凸显了合作经济组织特色。
《规定》明确,市供销合作总社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组织架构为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全市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为市供销合作总社的权力机构,理事会为全市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全市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监督机构,理事会和监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和理事会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
新下发的“三定规定”中,传统结构上的第二部分“内设机构”变成了“组织架构”,在该部分下面,分为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大板块进行表述,分别规定了其职能和理事会、监事会的内设机构,其中理事会下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和财务审计处4个内设机构,监事会下设监事会办公室1个内设机构。
《规定》分别明确了市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监事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其中监事会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处职)、副主任1名(正科职)。
目前,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获批全国总社联合社“三会”建设专项试点单位,试点各项工作正紧锣密鼓开展。新下发的“三定规定”为“三会”建设专项试点顺利实施,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