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国人大代表审议慈善法(草案)
我市全国人大代表审议《慈善法(草案)》
让捐赠者得到保障 让求助者有章可循
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分别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我市全国人大代表蓝绍敏、陆春云、徐镜人、何健忠、刘锦兰、罗进在审议时认为,《慈善法》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将会进一步规范社会慈善行为,真正让捐赠者得到保障,让求助者有章可循,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更好弘扬。
3月9日,我市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专门听取了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制定《慈善法》,先后列入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此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慈善法(草案)》,分总则、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12章、112条。
全国人大代表、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蓝绍敏在审议时指出,这次大会审议《慈善法(草案)》,意义重大。通过《慈善法》的立法,可以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社会慈善行为,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让更多的弱势群体能够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同时,《慈善法》的立法,有利于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让更多人支持和参与慈善活动,让慈善行为成为社会的主流风尚。
“慈善事业,也是脱贫攻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慈善法》的立法,将进一步助力我国打赢扶贫攻坚战,实现精准脱贫目标。”全国人大代表、泰兴市邮政局江平路支局局长何健忠说,《慈善法》的立法,有利于汇聚社会帮扶资源,推进我国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一名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我们要倡导人人做慈善,立足本职做慈善,帮助更多人脱贫致富。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安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罗进说,近年来,挪用善款、骗捐诈捐、信息不透明等慈善领域的不规范行为曾经引发社会广泛议论。作为我国自建国以来第一部与慈善有关的立法,《慈善法》的出台,将会更好地规避民众在慈善过程中遇到的欺诈行为,从而调动民众参与慈善的积极性,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