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社会保险惠企惠民政策助力防疫情保民生促发展
为有效保障基本民生,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促使群众稳定安居,区社保中心从保费缴纳、经办服务、待遇享受等多角度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社保惠企惠民政策,为我区防疫情、保民生、促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一是企业社保费用“定向减”。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率减半;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符合条件的单位免填报、免申请,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目前,共有4702户大、中、小、微型企业及431户个体户,***283名参保职工享受减免政策,共减免社会保险费1.72亿元。
二是医疗保险办理“不见面”。采取电话、传真、QQ、电子邮件、我的南京APP等多种方式“不见面”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业务;新生儿父母可通过“我的南京”APP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制定邮寄报销、预约报销、延长零星报销期限等举措,开辟社保经办绿色通道。目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26人,参保登记170人,零星报销受理369笔。
三是医疗保险待遇“不打折”。对异地就医确诊和疑似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未参保居民办理参保期间报销医疗费用不受影响;疫情期间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并于3月底前完成补缴费的,视同为正常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参保人员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的,治疗费用全额报销。目前,已有1名浦口籍确诊患者享受居民医保全额报销待遇。
四是居民就医购药“多选择”。放宽门诊慢性病取药量,一次取药量最长放宽至3个月;取消门诊统筹和门诊高费用补偿转诊政策,参保人可直接至我市三级综合医院就诊,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凭证明在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视同在定点医院就诊,按照异地就医零星报销政策执行;在非定点医院、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定点医院、药店报销比例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