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溧水区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溧水区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溧水区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21〕1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传〔2021〕6号)文件要求,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提升我区粮食生产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以及对江苏工作的***要求,把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着力构建常态管控机制,采取更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坚持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明确粮食种植面积底线,着力优政策、稳面积、提质效,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区播种面积稳定在42.8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保持在4.14亿斤以上,其中水稻播种面积稳定在26万亩以上,共同筑牢粮食安全生命线。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耕地种植情况和耕地“非粮化”摸排整改。开发区、各镇街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影像和信息技术、实地核查等手段,结合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等工作,开展耕地种植情况和耕地“非粮化”情况摸排,建立工作台账,摸排工作在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开发区、各镇街于2021年5月30日前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有关落实情况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农业农村局、溧水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坚持积极引导、平稳有序退出原则,分类稳妥处理现有耕地“非粮化”问题,探索建立差异化退出机制,不搞“一刀切”。(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溧水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开发区、各镇街)
(二)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抛荒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鱼、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程及规范,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政策,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水田面积不减少。(责任单位:溧水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开发区、各镇街)
(三)严格耕地农业用途管制。对耕地实施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重点保障水稻、小麦等口粮种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可能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对少数地方存在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地,要积极鼓励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强化租赁农地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溧水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开发区、各镇街)
(四)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落实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面进场交易,推动“应进必进”。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程序,采用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和文书档案资料,完善流转土地备案制度,加强流转过程管理。指导各镇街依法探索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分级备案制度,严防工商资本到农村流转土地后搞非农建设,确保土地流转不改变土地用途。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溧水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开发区、各镇街)
(五)全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以和凤、晶桥、洪蓝、石湫、东屏、白马等主要产粮镇街为重点,加大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深入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按照“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区长分级负责制要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将全区粮食生产总目标逐级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落实到地块,细化到具体作物,责任明确到个人。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食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突出优良食味水稻基地建设,在全区范围内整体推进优良食味粳稻,以和凤镇、东屏街道、洪蓝街道等为中心打造优良食味稻米板块,促进规模化集中连片种植。(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开发区、各镇街)
(六)不断提升耕地生产能力。加快大中型灌区的现代化改造,采用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方式,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新建的高标准农田要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加快耕地质量提升片区、示范区建设,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保水保肥、控污修复为重点,着力提升全区耕地地力等级,到2025年全区耕地地力平均提高0.3个等级。深入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护,各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根据粮食实际种植情况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布局,对耕地性质发生变化、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溧水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区水务局,开发区、各镇街)
(七)全面推进粮食产业优质高效。加快粮食产业科技创新,依托南京国家农高区及相关涉农高校院所加大粮食病虫害防控、优良品种选育、粮食加工等关键技术攻关,培育推广一批高产稳产、多抗广适、品质优良的新品种,到2025年全区优良食味水稻种植占比达65%左右。推广实施高标准集中育秧、集成化植保、精准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肥药与机械装备配套等绿色增产技术,积极创建省级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区。强化农机农艺融合,支持新型、绿色、高效农机装备的研发推广,到2025年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超过97%。加快粮食全产业链发展,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进粮食产购储加销“五优联动”。全力提升稻米品质品牌建设,扩大地方稻米名牌产品宣传。(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开发区、各镇街)
(八)支持粮食经营主体发展壮大。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示范效应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粮食经营主体,引导发展入股、托管、统一服务等多种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培育发展优质稻米产业联合体。强化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等生产配套设施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引进高端加工设备和生产线发展粮食加工品,引导粮食加工向医药、保健等领域延伸。落实中央省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保障粮食经营主体生产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加强重大病虫害防控,强化农业防汛抗旱工作,科学做好防灾减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溧水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区水务局,开发区、各镇街)
(九)大力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和涉农高校院所领办创办粮食专业化服务组织,重点发展农资供应、绿色防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仓储烘干、初加工等粮食生产服务,加快发展多种托管模式。鼓励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通过派驻人员、挂职帮扶、共建载体、联合办公等方式,为粮食经营主体提供指导服务。加快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总社,开发区、各镇街)
(十)强化粮食产业政策支持保护。完善并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农机补贴、耕地地力补贴、生态保护补偿、稻谷补贴等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稳步提升粮食生产收益。推进稻谷、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稳定农民收益预期,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进一步提高“金陵惠农贷”“金陵惠农小额贷”覆盖面和贷款规模,充分发挥农担公司融资担保作用,大力支持各类粮食经营主体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区税务局,开发区、各镇街)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各有关部门,开发区、各镇街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相关工作。开发区、各镇街是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做好监管指导服务。(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溧水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区供销总社、区税务局、区水务局,开发区、各镇街)
(二)强化考核监督。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从2021年起,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对镇街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对落实不力的镇街进行通报约谈,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奖补挂钩。(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开发区、各镇街)
(三)强化监测管控。区农业农村局、溧水规划自然资源分局要会同开发区、各镇街建立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生产的常态管控机制,强化耕地“非粮化”动态管理,加强巡查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对方案实施后新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溧水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开发区、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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