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三措施力促黑名单管理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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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6日发表
7月9日,我市出台了《遂宁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为把何华章市长“黑名单制度是个好举措,关键在执行好”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到实处,遂宁市主要采取三大措施力促制度落实。
一是要求各县(区)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宣传《遂宁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并转发到辖区相关企业,做到主管部门、辖区企业知晓制度内容。
二是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市政务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其经济活动进行严加审查,本地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也对其严格限制。
三是要求发改委、经信委、总工会、人社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工商局、质监局、银监局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保险部门和市政务中心要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的黑名单管理配套制度并在工作中予以落实,以更好的贯彻黑名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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