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城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现将《固城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固城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高淳区固城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13日
抄报:区安委会
抄送:区安委办、区应急管理局,存档
固城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决策部署和省、市、区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紧扣“控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主线,压降高危工艺企业和生产装置数量,压降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数量,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和在役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减少现场作业人员;进一步提高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用水平;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惩戒安全失信企业,关闭退出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化解制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领域亡人事故的发生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力争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全街道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其它相关企业。突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企业层面
1.化工生产企业、医药企业、有储存设施的危化品经营企业。
(1)未建立落实与岗位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未制定执行涵盖所有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明确领导带班职责,按月度编制分管安全、技术和生产的负责人以及安全总监带班计划,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周现场值班带班不少于一次,带班计划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布,接受员工监督,并严格执行。
(2)实际控制人未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分管安全和生产的负责人不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未配备安全总监。
(4)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部门负责人未经执业能力培训考核合格,专业能力未经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审核。
(5)新招从业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化工职业技能教育背景;化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从业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和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不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未持证上岗。
(6)人员岗位、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未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再培训并考核合格;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向员工通报。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应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从工程控制、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和培训教育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8)应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开展分区分级安全风险评估,绘制企业内部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对红色安全风险制定特殊管控措施,确定管控责任人。落实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
(9)涉及产品或原料自身具有爆炸性的企业,应实现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储存(包装)等生产环节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不落实,压减现场作业人员工作不力,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不符合《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
(10)“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甲、乙类火灾危险性装置内不得设置办公室、操作室、固定操作岗位或休息室;甲、乙类仓库内不得设有办公室、休息室等。
(11)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未正常投用。
(12)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诊断。
(13)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装卸作业等开始前,未辨识安全风险、确认安全条件、落实控制措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未履行许可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落实专人监护。
(14)未建立承包商准入、绩效评价和退出的管理机制;未开展承包商入厂前教育培训和作业前安全交底;未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未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15)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应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方可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应经省化工协会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未制定和执行工艺控制指标,未及时处置工艺报警,未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
(16)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助燃物料出现严重泄漏,承压设备长时间处于异常状态,安全设施或自动化控制系统长期处于故障,工艺运行长期处于异常工况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或停止设备设施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17)重大危险源企业2020年底前应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全面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安全风险分区分级、生产人员在岗在位、生产全流程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运用。
(18)应制定并执行停产复产、危险物料安全处置和装置设施拆除方案,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对高风险区域、重点部位、关键设备设施落实专人检查维护;复产前应开展安全条件检查确认。
(19)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20)未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落实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未制修订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实施重点岗位、重点装置应急处置卡;未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开展演练;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开展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1)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等规定,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22)应每年至少应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其它相关企业。
(1)未依法开展安全现状评价、评审和备案,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存放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2)未建立和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责任不明确,无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周知卡,未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合格,无证上岗。
(4)未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
(5)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助燃物料出现严重泄漏,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艺运行长期处于异常工况未立即停产或停止设备设施使用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备,未确认安全状况实施开、停车作业的。
(6)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公共事业类企业,未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构成重大危险源未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安全风险分区分级、生产全流程管理、自动控制的系统建设和运用。
(二)安全监管层面
1.未制定执行执法计划;对重大隐患未挂牌督办、责令停产或停止设备设施使用、闭环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未立案查处。
2.应摸清停产复产关闭退出企业安全状况,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未绘制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实施差别化监管。
3.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未按要求运行,重大危险源企业监控监测数据未接入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未开展网格化监管工作。
四、时序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2020年1月底至2月上旬)。全面总结大排查大整治、排险除患、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和本质安全诊断治理、深度检查指导、安全整治提升、风险源普查辨识录入等重点工作,查找短板弱项和工作差距,分析研判所属领域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和突出问题,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立即召开动员部署会,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精心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所属所有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其它相关企业全面掌握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和工作要求。企业要结合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查找在规章制度建设、安全领导能力、产业工人素质、安全风险管控、工艺安全可靠性、全流程自动控制、安全设备设施、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信息化建设、停产复产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条分析细化,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和工会组织的监督,化工生产企业报区应急管理局,其它相关企业由街道安管办汇总后报应急管理局。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2月至2020年9月底)。对所属企业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彻底摸清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安全隐患底数和企业安全状况,精准研判、精准施策、精准管控,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板块、部门督查督改相结合,坚持专项整治与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全覆盖检查督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自查自改阶段。12月底前,督促企业完成2019年以来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部门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整治、深度检查指导和明察暗访等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没有完成整改的,形成隐患清单,书面报送区专治办。第二阶段为边查边改阶段。2020年2月至3月底,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安全风险报告制度,全面辨识重大安全风险及时书面报告街道安管办;全覆盖排查隐患,形成隐患清单,逐条制定整改措施;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必须通过技术管理团队充分论证,明确责任人,及时完成整改。街道安管办及时梳理分析风险特点,督促企业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化解措施,督促企业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结合特殊时段和冬季特点,聚焦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自身具有爆炸性危险化学品和重点生产作业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春节和全国及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第三阶段为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4月至9月底,全面落实风险管控化解措施、全面排查整改隐患问题、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不能有效管控的重大风险、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停产停业、停止设备设施使用的坚决措施,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充分研判排查整治阶段暴露出来的共性问题和个性特点,认真分析深层次原因,找准解决问题的根本性措施,精准施策;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和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对同类重大隐患重复出现的企业严肃追究责任。对停产复产企业开展***检查,对关闭退出的企业开展不定期巡查检查,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推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落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增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转变工作不认真、不扎实,走形式、走过场的工作作风,全面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主要领导要带头研究部署、带头推动落实,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统筹整合监管力量,集中骨干力量分片包干,驻点重点企业督导帮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促推动,组织开展好所属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务求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地。以隐患无处不在的危机感,以成绩每天归零的责任感,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以更严的责任担当,以更实的工作举措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层层拧紧责任螺丝,压紧压实每项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责任链全面覆盖、无缝对接。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专项整治期间,凡因安全责任不到位、整治措施不落实,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从严从重惩处。
(三)强化问题整改。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落实,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对能整改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暂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限定时间整改到位。对红色企业和企业红色风险区域,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切实管控重大风险,确保专项整治不留死角盲区,确保隐患问题整改闭环。
(四)强化监管执法。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挥震慑作用,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整治进展情况,街道安管办将每月调度、曝光通报整治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企业。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不落实,仍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将诚信缺失企业纳入“黑名单”。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察暗访,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确保全街道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平衡、开展有序、高质量完成。
(五)强化整治效果。采取有力措施,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敢于动真碰硬,强势推进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两重点一重大”在役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重大危险源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能力培训考核,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请相关企业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1月底前、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隐患清单于每月1日前、工作总结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
联系人及电话:孔德龙,025-57378795。
***:1、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企业(单位)专项整治自查、检查问题清单
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公共事业)企业专项整治自查检查问题清单
***1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企业(单位)
专项整治自查、检查问题清单
企业名称(盖章) | 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许可证类型 | |||||||||||
序号 | 检査内容 | 检查结果 | 具体问题 | 备注 | |||||||||
是 | 否 | ||||||||||||
1 | 是否建立落实与岗位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
2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不健全、不落实。 | ||||||||||||
3 | 是否制定执行涵盖所有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 ||||||||||||
4 | 是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 明确领导带班职责,按月度编制分管安全、技术和生产的负责人以及安全总监带班计划,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周现场值班带班不少于一次,带班计划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布,接受员工监督,并严格执行。 | ||||||||||||
5 | 实际控制人是否担任法人代表。 | ||||||||||||
6 | 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 ||||||||||||
7 | 分管安全和生产的负责人是否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 ||||||||||||
8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 | ||||||||||||
9 |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化工生产企业是否配备安全总监。 | ||||||||||||
10 | 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部门负责人是否经执业能力培训考核合格,专业能力是否经区应急管理部门审核。 | ||||||||||||
11 | 新招从业人员是否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化工职业技能教育背景。 | ||||||||||||
12 | 化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是否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和培训考核合格。 | ||||||||||||
13 |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未持证上岗。 | ||||||||||||
14 | 人员岗位、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是否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再培训并考核合格。 | ||||||||||||
15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
16 | 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风险隐崽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向员工通报。 | ||||||||||||
17 | 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从工程控制、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和培训教育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 ||||||||||||
18 | 是否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开展分区分级安全风险评估,绘制企业内部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对红色安全风险制定特殊管控措施,确定管控责任人。 | ||||||||||||
19 | 是否落实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 | ||||||||||||
涉及产品或原料自身具有爆炸性,是否实现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储存(包装)等生产环节全流程自动化控制 | |||||||||||||
20 | 涉及国家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
21 |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 ||||||||||||
22 |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装置内是否设置办公室、操作室、固定操作岗位或休息室。 | ||||||||||||
23 | 甲、乙类仓库内是否设有办公室、休息室等。 | ||||||||||||
24 |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 | ||||||||||||
25 | 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 ||||||||||||
26 |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是否正常投用。 | ||||||||||||
27 | 化工生产装置是否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 | ||||||||||||
28 | 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设置不间断电源。 | ||||||||||||
29 | 在役化工装置是否经正规设计且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诊断。 | ||||||||||||
30 | 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装卸作业等开始前,是否辨识安全风险、确认安全条件、落实控制措施。 | ||||||||||||
31 |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是否履行许可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落实专人监护。 | ||||||||||||
32 | 是否建立承包商准入、绩效评价和退出的管理机制。 | ||||||||||||
33 | 是否开展承包商入厂前教育培训和作业前安全交底。 | ||||||||||||
34 | 是否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 ||||||||||||
35 | 是否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 ||||||||||||
36 |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是否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方可进行工业化生产。 | ||||||||||||
37 |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是否经省化工协会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 ||||||||||||
38 | 精细化工企业是否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 ||||||||||||
39 | 是否制定和执行工艺控制指标,是否及时处置工艺报警,是否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 | ||||||||||||
40 |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助燃物料出现严重泄漏,承压设备长时间处于异常状态,安全设施或自动化控制系统长期处于故障,工艺运行长期处于异常工况等情况,“带病”运行,是否立即停产或停止设备设施使用。 | ||||||||||||
41 | 是否制定并执行停产复产、危险物料安全处置和装置设施拆除方案。 | ||||||||||||
42 | 是否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对高风险区域、重点部位、关键设备设施落实专人检查维护。 | ||||||||||||
43 | 复产前是否开展安全条件检查确认。 | ||||||||||||
44 | 是否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 ||||||||||||
45 | 是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落实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 | ||||||||||||
46 | 是否制修订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实施重点岗位、重点装置应急处置卡。 | ||||||||||||
47 | 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开展演练。 | ||||||||||||
48 | 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开展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 ||||||||||||
49 | 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等规定,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 ||||||||||||
50 | 是否每年至少应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査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 ||||||||||||
51 | 危险废弃物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责任不明确,未及时报备,处置不及时,安全风险突出。 | ||||||||||||
52 | 是否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 ||||||||||||
53 | 使用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 | ||||||||||||
54 | 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相应从业资格。 | ||||||||||||
55 | 装卸作业是否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未在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监控下进行。 | ||||||||||||
56 | 其他隐患和问题 | ||||||||||||
检查签字 | 检查人员 | 检查日期 |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检查日期 | ||||||||||||
***2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公共事业)企业专项整治自查检查问题清单
企业名称(盖章) | 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许可证类型 | |||||||||||
序号 | 检査内容 | 检查结果 | 具体问题 | 备注 | |||||||||
是 | 否 | ||||||||||||
1 | 是否依法开展安全现状评价、评审和备案。 | ||||||||||||
2 | 是否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 | ||||||||||||
3 | 是否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存放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 ||||||||||||
4 | 是否建立和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并区分安全责任。 | ||||||||||||
5 | 危险化学品是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周知卡。 | ||||||||||||
6 | 是否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教育。 | ||||||||||||
7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合格,无证上岗。 | ||||||||||||
8 | 是否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 ||||||||||||
9 | 新开发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是否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后进行工业化生产。 | ||||||||||||
10 |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是否经省化工协会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 ||||||||||||
11 | 精细化工企业是否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 ||||||||||||
12 | 是否制定和执行工艺控制指标,是否及时处置工艺报警,未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 | ||||||||||||
13 |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公共事业类企业,是否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构成重大危险源未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安全风险分区分级、生产人员在岗在位、生产全流程管理、自动控制的系统建设和运用。 | ||||||||||||
14 | 是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备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落实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 | ||||||||||||
15 | 是否修订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实施重点岗位、重点装置应急处置卡。 | ||||||||||||
16 | 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开展演练; | ||||||||||||
17 | 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开展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 ||||||||||||
18 | 是否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建设。 | ||||||||||||
19 | 是否每年至少应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査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 ||||||||||||
20 | 是否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致使危险货物作业场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 ||||||||||||
21 | 其他隐患和问题 | ||||||||||||
检查签字 | 检查人员 | 检查日期 |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检查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