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人: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环污科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南京精准光学有限公司光学镜头元器件及其瞄准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表复告〔2020〕1755号 | 2020.12.24 | 光学镜头元器件及其瞄准镜项目 | 南京精准光学有限公司 | 经济开发区 |
2 | 关于南京滨海燃气有限公司白马至永阳天然气主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表复告〔2020〕1756号 | 2020.12.24 | 白马至永阳天然气主管网项目 | 南京滨海燃气有限公司 | 白马镇、永阳街道 |
3 | 关于江苏懿能达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50台工业冷冻设备及制冷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表复告〔2020〕1757号 | 2020.12.24 | 年产150台工业冷冻设备及制冷设备项目 | 江苏懿能达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