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人社服务机构、综合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人力资源市场行为和劳动用工监管,严厉打击在服装加工、机械制造等领域招用工方面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非法职业中介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2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行为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查处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以及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行为,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进行职业介绍行为等。
二、重点对象
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或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需要大量招工的服装加工、机械制造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等。
三、内容和措施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行为。对未经许可和备案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组织或个人,依法查处。对以“高薪承诺”、“特别待遇”等方式扰乱正常生产企业或人力资源市场招用工秩序的,及以职业中介为幌子坑骗求职者或以暴力等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其职业中介的组织、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二)依法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行为。严格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许可的审查,对不具备准入条件的不予审批。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完善服务台账,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职业中介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介绍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指导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过程的指导和监管,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扰乱其他单位招用工、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和招用童工的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强化对劳务派遣行为的监管。对发现存在用人单位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的违法行为予以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立案。严肃查处招收大量在校学生派遣至用工单位顶岗实习、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并派遣童工等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直至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正常招用工秩序,不仅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民众就业增收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行之举。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依法履行各自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各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区人社部门将把本次专项行动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开展行动的同时,继续选培创建一批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诚信职业介绍机构,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进一步改善。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镇街(开发区)人社服务机构、综合执法大队要抓住春节前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重点用人单位,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引导劳动者避开求职风险,了解维权途径。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的力量,营造积极参与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执法监管。各镇街(开发区)人社服务机构、综合执法大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作用,动态掌握本辖区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各类招工用人单位招用工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立案处理或报请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案查处。要加强各相关单位间信息共享沟通,完善协同配合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镇街(开发区)人社服务机构、综合执法大队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机构报送信息;本次行动结束后,认真做好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和报表于2019年4月5日前报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 系 人:诸丽梅
联系电话:025-57326011
***: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行为专项行动情况表
高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