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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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6日发表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中事业编制和工勤人员(不含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可参加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以本人上月的工资总额作为当月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超过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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