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进一步提高抽检工作的针对性,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根据国家局和省局公布的相关保健食品抽检情况公告,结合我区2018年抽检情况,特制定2019年我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消费者用量较大、投诉较多的、针对老年群体保健食品销售场所以及既往发现的问题,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项目的专项抽检.
二、工作任务
2019年全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开展100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抽样品种和批次:在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针对老年群体的保健食品会销场所)抽检100批次,其中声称减肥功能产品25批次、称辅助降血糖(调节血糖)功能产品25批次、声称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功能产品10批次、声称增强免疫力(调节免疫)功能产品10批次、声称改善睡眠功能产品10批次、声称辅助降血压(调节血脂)功能产品10批次、机动10批次。
三、方案实施
(一)组织实施
区局药械科负责组织开展区市监局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根据方案要求落实年度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各分局要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配合承检机构的现场抽检工作。
(二)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的确定
为保证我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区市监局按照区食安办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由区食安办通过政府招投标的方式公开招标确定的检验机构作为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复检工作按照国家总局规定进行,复检机构在在国家总局公布的具备复检资质的机构名录中依法依规确定。
(三)抽样检验
1.声称减肥功能保健食品抽检(25批次),抽样环节为经营环节。检测项目:是否非法添加西布曲明、N,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麻黄碱、芬氟拉明。
2.声称辅助降血糖(调节血糖)功能保健食品抽检(25批次),抽样环节为经营环节。检测项目:是否非法添加格列吡嗪、格列齐特、马来酸罗格列酮、盐酸二甲双胍、瑞格列奈。
3.声称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功能保健食品抽检(10批次),抽样环节为经营环节。检测项目:是否非法添加伪伐地那非和那莫西地那非等PDE5型(磷酸二酯酶5型)抑制剂、氨基他达拉非、伐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西地那非。
4.声称增强免疫力(调节免疫)功能保健食品抽检(10批次),抽样环节为经营环节。检测项目:是否非法添加伐地那非、红地那非、他达拉非、西地那非。
5.声称改善睡眠功能保健食品抽检(10批次),抽样环节为经营环节。检测项目:是否非法添加氯氮卓、巴比妥、地西泮、三唑仑。
6.声称辅助降血压(调节血脂)功能保健食品抽检(10批次),抽样环节为经营环节。检测项目:是否非法添加卡托普利、利血平、哌唑嗪和硝苯地平。
7、机动(10批次)。根据全年投诉举报情况、针对老年群体保健食品销售场所监督检查情况,对相关产品开展监督抽验。
(四)样品抽取与封装要求
所抽产品应当包装完整、标识齐全。所有样品的剩余有效期均不得少于6个月。抽样与签封样品必须为同一批号,不得混杂不同批号。封样包装应采用透明袋,便于承检机构受理核对样品。
四、数据报送
2019年5月30日、9月30日分别上报一次检验结果。2019年11月30日前上报年度检验结果。
承检机构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检验工作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发现存在较高或急性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报告组织实施的部门。
五、核查处置
承检机构检出不合格产品,出具检测报告并报区市场监管局药械科,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交由局综合执法大队处理。
六、信息发布
每半年抽检工作完成后在浦口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抽检信息,公开的抽检信息应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信息内容应当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地址、产品名称、检验项目和检验数值等。必要时,根据需要进行风险解读。
七、工作纪律
(一)参与抽检的市场监管分局、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
(二)参与抽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样检测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监测单位和接受被抽检检测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实施检验行为一律停止承检工作。
(三)承检机构需严格抽样程序、规范检验行为。抽样中需配备执法记录仪和照相机等设备,并通过拍照、***全程记录抽样过程。发现在结果判定、抽样程序、采用标准、报告出具等方面有错误的,区局将视情通报市局、暂停该机构任务下达,情况严重的取消合同并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