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江宁街道第七届广场舞大赛的通知
为进一步丰富和提升江宁广大市民群众文体生活,充分展示、宣传美丽乡村建设新成果和广大群众“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幸福健康、昂扬向上的新风貌,持续打造街道广场舞比赛的品牌,结合“江宁之春”系列考核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江宁区江宁街道第七届广场舞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江宁街道办事处
承办:江宁街道文体中心
协办:各村(社区)
二、活动主题
奔进小康新时代 美好生活秀出来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2020年10月下旬(具体比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单位
各村(社区)代表队。
五、参赛要求
(一)参赛人员必须是本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长期在江宁工作的务工人员。
(二)报名人数: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2—20人(不能低于12人,不能高于20人)。男女不限。
(三)参赛人员年龄为18—60周岁,要求身体健康,有心血管等
疾病不适宜参加广场舞比赛的不得参加,身体条件允许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四)所有参赛队伍需按要求填报《参赛报名登记表》。表格填好后电子档请于10月9日前上报文体服务中心。
(五)各村、社区参赛队伍中必须有本村或者社区的参赛选手,否则取消评奖资格。
(六)各参赛队伍需统一着装。服装及道具等自行解决。
(七)各参赛队伍需服从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与管理。
六、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参赛队伍只需跳一支舞蹈,自选曲目,以广场舞(操)为主,(往年参加比赛的舞蹈今年不可以再参加比赛),任何与健身有关的操或舞都可参赛。
(二)请各代表队将规定舞曲和自选舞曲录制在U盘或CD光盘中,在领队会召开时报组委会。
(三)舞蹈曲目不限,时长限5分钟左右(含上、下场时间)。
(四)评分标准
由专业评审团进行现场观摩并对整场比赛进行评分,并邀请区及街道相关领导参加。
舞蹈评分细则(总分10分,评委打分精确到两位数)
(1)舞蹈表演具有时代感、弘扬积极向上精神,抒发健康情怀,且易于普及推广。(2分)
(2)对舞蹈风格特色把握准确,具有观赏性和原创性。(2分)
(3)舞蹈表现力强,队形富于变化,动作整齐,上下场自然流畅、干净有序。(3分)
(4)表演者精神饱满、台风端正、对舞蹈音乐的理解准确,舞蹈动作吻合,人数、时间符合组委会规定。(2分)
(5)服饰搭配协调、美观大方。(1分)
七、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最佳表演奖3名,最美风采奖5名,最具活力奖6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并颁发奖牌与奖金。
八、其它
(一)各村(社区)全面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比赛选拔等组织工作。街道文体中心将会同区文化馆对各单位参赛队伍进行必要的指导。
(二)各参赛单位的比赛服装、交通费、餐费补助等自理,并注意安全。
(三)此次活动纳入年底村(社区)考核。
(四)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由大赛组委会全权委托街道文体中心负责。
***:江宁街道第七届广场舞比赛报名表
江宁区江宁街道办事处文体中心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