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鼓楼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正式印发。为方便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办法内容,现将文件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近年来就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明确要求破除“信息孤岛”,大力推进数据共享,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部署,省、市、区各级政府均加大了政务信息化建设和完善的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全力解决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各自为政、数据难以打通的乱象,统筹推动政务信息化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二、制定过程
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南京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鼓楼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相关内容和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际,编制《鼓楼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在多次征求意见和会议讨论后,于2021年12月25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为总则、计划和资金管理、审批管理、建设和验收管理、数据管理与资源共享、附则共六个篇章、三十二条。以“统一计划管理、统一资金安排、统一监管验收、统一数据归集、统一安全维护”为总目标,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领域范围、计划管理、建设管理、审批程序和调整程序,对项目立项、监理、验收、运维等提出具体要求,重点突出以下几方面:
一是集约化建设。明确了由区发改委(大数据局)负责全区性、基础性、公共性政务信息化项目(基础支撑平台和应用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和运维管理。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需依托区统一平台和资源,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实施。
二是全流程管理。对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从计划、资金、审批、建设、验收、运维等方面进行全流程管理,规范项目管理,明确了每年第三季度申报下一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及运维计划,项目试运行三个月以后的半年内建设单位应向区发改委(大数据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三是明确项目立项和监理要求。规定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单独立项,不得混淆在工程、装修等其他建设项目中搭车实施。为统筹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便于全区政务数据归集利用,原则上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均需立项。投资额超过100万的项目须引入项目监理机制。
四是加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和保密安全。明确了各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当包含数据资源共享和系统安全建设内容,充分考虑政务数据资源统一归集需求,按要求构建安全防护体系,保障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
文件链接:
http://www.njgl.gov.cn/glqrmzf/202201/t20220111_32588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