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中央门街道办事处关于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问答
关于《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问答
鼓楼区中央门街道办事处
1、增设电梯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增设电梯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既有住宅规定:《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本数,下同。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住宅。(2)业主人数(面积)规定:《办法》第五条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并就相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3)职能部门的规定。符合规划、建设、质监、消防、人防等相关部门的规定。
2、办理增设电梯手续必须本人到场吗?
答:《办法》第九条规定,建设者自行办理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增设电梯的相关手续。建设者可以在本幢或本单元中推选1—2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选择原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服务机构为代理人。建设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
3、增设电梯的主要办理流程有哪些?
答:(1)业主意见征询。形成业主同意意向书,报所在社区,社区进行核实本单元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身份、房屋权属情况。符合条件的提交建设房产和交通局报备。
(2)建设建设房产和交通局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探,确定是否满足安装电梯条件,将意见反馈街道。
(3)满足安装条件的,建设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方案。同时按照《办法》第五条规定准备下列初审资料。
①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
②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
③确定电梯使用单位。自行管理的,出资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为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
④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
(4)建设房产和交通局初审。建设者应提供以下资料供区初审。①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②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③《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一)至(四)资料。
(5)初审部门公示方案并征求意见。增设电梯设计方案由区初审部门进行,方案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具体内容、地点等要求参照《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许可手续办理规则》实施。必要时应进一步深化设计方案。
(6)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地址:南京市规划局河西分局(江东中路265号)。申报工程规划许可所需材料参见附后说明。
4、增设电梯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筹集资金?
答:《办法》第六条规定: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出资增设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既有住宅原建设单位可以出资增设电梯。
5、增设电梯可政府有补贴吗?
答:《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市鼓励和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对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区2000年以前建成既有住宅(商品房除外)增设电梯的,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市、区政府对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军烈属,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特殊困难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优先给予补贴。(详情请咨询鼓楼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
说明: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委托书范本、申报资料目录、表格及公示模板请登录http://zymjd.njgl.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找到本文档***进行。
咨询电话:中央门办事处:025-83478211
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025-83159677;025-83159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