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检测报告十月份(1)
样品类别:生活饮用水
委托单位:溧水区水务局
检测类别:委托检测
南 京 市 宁 湲 给 排 水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治清路66号
邮编:211100 电话:(025)87136513 传真:(025)87136513
说 明
一.本报告涂改、增删、无授权签字人签字或未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无效(多页需加盖骑缝章)。
二. 本公司出具的委托分析报告,仅对委托样品所列项目的检测结果负责。
三. 本公司仅对报告原件负责,未经本公司书面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凡对本检测报告进行部分复制、摘用或篡改,引起的法律纠纷,责任自负。
四. 检测报告的结果,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用于广告及商业宣传。
五.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以“ND”表示,同时注明方法检出限,高于方法检出限时直接报告结果;检测结果低于最低检测质量浓度时以“<最低检测质量浓度”表示,高于最低检测质量浓度时直接报告结果。
六.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予受检单位,一份本公司存档。除客户特别申明并支付档案管理费,本次检测的所有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为陆年。
七.除客户特别申明并支付样品管理费,所有样品超过标准规定的时效均不再做留样。
八.对本结果存在异议时,请在收到报告3个工作日内通知本公司,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