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08〕2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重要意义
开展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全面掌握南京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南京产业组织、结构、技术的现状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对于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提高宏观管理和决策水平,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又好又快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南京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任务。
二、普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
1、普查的标准时点: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2、普查对象:在南京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3、普查的主要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4、普查的具体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1、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济普查是重大社会动员工作,是庞大的系统工程,是需要动员人力、财力、物力和花费时间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统一政令。各区县政府要由领导同志挂帅,抓紧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配备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干部,落实好经费、场地和必要的工作保障条件;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充分组织和调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主动参与和配合经济普查工作。要协调、发挥部门优势解决调查对象配合难、填报难的问题,确保普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要周密组织,精心谋划,把普查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确定好,把普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估计足,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汇报。
2、明确部门分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市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经济普查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系统各项经济普查相关内容的协调、指导和实施工作。市统计局、市经普办要根据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需要,制定详细的部门分工方案,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同意后批转各部门执行,并根据国家、省普查方案和要求的变化及时调整、补充有关部门的职责。
3、把握重点环节。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质量管理、资料开发等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办公室要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严格质量管理。要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试点、培训、摸底、登记、基层表审核、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质量。三是注重分析研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提高宏观管理水平提供可靠依据。
4、坚持依法普查。南京市境内的所有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也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应履行保密义务。
四、确保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的落实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南京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第二次经济普查列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在2008年5月底前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和实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按***的要求,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地要根据本次普查的要求,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规定,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将普查所必需的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查工作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特别是财政相对困难的区县,要通过压缩开支、调整支出结构等办法,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证普查所必须的资金需要,确保普查工作正常运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