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2003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人民政府2003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三月一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2003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我市2003年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富民强市、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和中心工作,在立法工作中密切联系本市改革开放的实际,努力体现改革创新精神,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
为维护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严肃性,有效克服立法计划实施中的随意性,提高今年立法计划的完成率,各有立法任务的部门在立法起草中应严格执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重点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严格落实立法项目责任制。要按照市政府立法计划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成立以单位领导负责的立法起草工作班子,明确立法项目完成时限,抓紧开展列入立法计划项目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二是改进立法审查工作。为从源头上解决政府规章制定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提前介入,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立法项目直接组织起草,同时加强对其他立法项目起草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起草单位按时保质地完成起草送审任务。
今年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中属制定项目的,各起草部门应严格按照立法计划要求的送审时间报送市政府,年内完成;属调研项目的,由起草部门加强调研和起草工作,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论证后报送市政府。凡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考虑。确因政府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立法项目的,起草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向市政府提出增加立法项目的申请,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按照立法程序办理。
有关立法工作的具体事宜,请直接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