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7日发表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第54号令),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确认,本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为区人民政府,现予公布。
秦淮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3 02:07: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