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宠物犬管理的提案的办理结果
建议人: 杨智勇
建议编号:[2016]第095号
建议主要内容:
2011年5月1日,沈阳市制定并颁布了《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了居民家庭饲养宠物犬的种类和相关管理规定。经过几年的管理实施,城区宠物犬的管控有了一定改善,但从“六○一社区”居民反映的情况看,仍然经常发生居民,尤其是老人和儿童被宠物犬惊扰甚至咬伤的事件,在管理上仍有一些需要改进的空间。
一是日常宣传没有及时跟进。除《条例》下发时,有关部门印制张贴了有关管理图例和宣传横幅,规定了禁养种类和对主人的要求,但时过境迁,个别禁养犬种又偶尔出现,不加看管随意放养的现象已非常普遍,给居民百姓造成了一种可以放开饲养的错觉;
二是主动巡视管理不力。《条例》下发初期,还能看到公安部门在白天深入社区进行专项巡视,但近期这种专项巡视我们看到的较少。每当傍晚,尤其是夏季居民休闲的集中时段,因遛狗产生的矛盾愈发突出。
根据社区居民的反映和社区、物业企业的建议,希望有关部门要加大宠物犬的日常巡视管理力度,杜绝随意饲养、无证饲养等违规现象,还百姓一个安全文明的休闲健身环境。
承办单位:皇姑公安分局
经办人姓名:施春雷
联系方式:8***07653
主要办复情况: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宠物犬管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1年5月1日沈阳市开始实施《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为有效实施养犬管理工作,分局为每个派出所购买配置了捕犬工具和犬留置笼,分局领导在派出所所长会议上多次强调部署控犬工作,派出所领导也充分重视控犬管理工作,在全分局民警共同努力之下,2011年皇姑分局共办理犬证3340个。
2012年3月初开始控犬工作,3月9日至5月27日,分局下发了《皇姑分局养犬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三个方案,部署了2012年的控犬工作,规定2012年4月10日起至8月30日为考核起止时间,进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分局抽调二十余名社防队员到治安大队进行专门的控犬工作,对派出所重新配置了新的捕犬工具,各派出所也指定专人负责控犬管理工作。将控犬管理工作纳入派出所绩效考核当中,增加了民警对控犬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对于极个别的派出所领导不重视控犬工作,给分局造成较大影响的予以了行政处分。
经全局努力,2012年全局共办理犬证4068个,交费2034000元,续缴费2279个,交费455800元,收缴流浪犬2103条。其中陵东、三洞桥派出所在市局的考核中名列前十,两派出所的治安所长各荣立三等功一次。
2013年全局工作围绕全运会展开,控犬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没有进行专项行动和攻坚活动。
2014年、2015年控犬工作均为常态管理,没有进行专项行动和攻坚活动。
沈阳市的控犬工作已进行五3年了,五年中我们也发现了很多问题:
一是很多养犬居民不能主动办理犬证,都是在民警***督促或采取严厉方式下才被迫办理犬证,对拒不办理犬证的按《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采取没收犬并罚款的很难执行,常常招致其他居民的非议。
二是部分养犬居民属孤寡老人或低保户,没有办理犬证的经济条件,而犬又是其精神寄托,采取没收犬的办法则要死要活的不予配合。
三是现在流浪犬在居民小区很多,且都有居民出于善心喂养,收缴时常有居民阻挠,再则控犬人员没有有效捕犬工具,对于在小区内四处流窜的流浪犬不能有效捕捉。
四是《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有四十八种犬为禁养犬,针对禁养犬公安机关管理力度较大,遇有举报或发现都予以处理。
五是犬扰民和犬伤人案件由案发地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置,此类问题不归分局治安大队控犬部门处理。
六是控犬工作现住由公安机关一个部门在工作,应当由政府牵头,多部门合作,形成合力,做好控犬工作。
现在省政府《辽宁省养犬管理条例》,以出台,控犬管理工作已纳入公安工作绩效考核。2016年市局给分局下了控犬管理工作指标,皇姑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建立完善了皇姑区养犬管理工作办公室,各派出所建立了地区养犬管理工作小组,明确了分工,落实了责任,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职,齐抓共管。分局为各派出所重新配备了捕犬网、犬留置笼,在各公园悬挂宣传标语,分局控犬车辆经常在皇姑区区域内用车载广播进行养犬管理工作的宣传,处置流浪犬和违规犬。各派出所设置专门的办公室和管理人员进行犬证办理工作,设置违规犬举报电话,派出所值班民警对犬问题报警和举报及时进行处理,加强犬证办理和年检工作,对犬扰民和伤人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和查处。
在《辽宁省养犬管理条例》的推动下,沈阳市的控犬管理工作将有一个新的提升,犬害、犬扰民的问题将得到有效控制。
感谢您对皇姑公安分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代表意见:满意
办复日期: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