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规范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涉企执法检查的意见加强查处囤积居奇等疫情防控执法案件
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疫情防控执法案件要加强查处;减少现场检查频次,积极推行“不见面检查”……省司法厅近日印发《关于规范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涉企执法检查的意见》提出上述内容。
加重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案件
《意见》提出,加大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行政执法检查力度。针对疫情防控行政执法关键环节,加大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执法事项检查力度,加强建立落实应急行政执法提醒制度,及时查处危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行为。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疫情防控执法案件要加强查处。
随机检查涉公共安全等事项 纠正不当执法
《意见》规定,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检查应加大力度,随机检查,实施备案管理。发现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依法依规向公安机关移送。研究解决疫情防控重点执法领域执法问题,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加大疫情防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防止执法过度、简单粗暴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依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有效支撑,《意见》提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尽量采取说服教育、告知承诺、警告、现场责令改正等方式,及时加以制止。合理使用行政裁量权,防止执法过度、简单粗暴,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经提醒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社会实际危害结果的,落实包容审慎原则。
可通过无人机、机器人等智能设备开展执法
创新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方式。《意见》提出,为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创新疫情期间行政执法检查方式,减少现场检查频次,积极推行“不见面检查”,利用已有的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手段,实现智能化执法,做到网上检查、不见面、保安全,确保工作高效与合法相统一。有条件的部门可以通过无人机、机器人、远程***头等智能设备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对守法经营、社会信用好的企业优先采用“不见面检查”形式。
杜绝以疫情防控为由违反程序开展涉企检查
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程序。各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决杜绝以疫情防控为由,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涉企执法检查。依法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充分发挥执法全过程音像视频记录资料固定证据的作用,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必须履行法制审核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按需要调整本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意见》要求,及时调整涉企执法检查计划。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和各地有序推进复工复产需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协调指导行政执法单位重新调整编制2020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提交本级政府审议通过,及时下发。
辽沈晚报主任记者 经淼
编辑: 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