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教育局开展中小学法律进校园活动
为了让全区师生了解更多的法律常识,进一步增强全校师生的法制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于洪区教育局开展了中小学法制进校园活动。2017年10月25日,辽宁晋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沈阳市法治宣传志愿者,校外法制辅导员王楠来到于洪小学作了题为《法律意识 从小培养》的法制教育专题讲座,于洪区司法局宣传科姜文会科长及于洪小学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王楠律师精心准备,制作了精美的法律知识课件,本次讲座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首先从学生的实际出发,耐心给同学们讲解我们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其次是“童眼”看法律,解读了孩子眼中的法律是什么样的;最后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王楠律师通过列举一个个发生在学生身边的鲜活的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话语,深入浅出地进行分析,让学生明白了哪些行为是违法,那些行为是犯罪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恶劣后果。同时就如何防止校园意外伤害,抵制不良风气侵袭,如何提高自我保护防范意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活动现场,王楠律师的感染力极强,她适时地和学生进行互动,活跃会场的气氛。
最后王楠律师用含义深刻的箴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结束了这次教育意义深刻的法制报告会,赢得了在场师生的热烈掌声。法制报告会后,参会的学生纷纷表示这堂生动的法制课让他懂得了知法守法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珍惜校园美好时光。
远离犯罪,远离危害,好好学习,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小学生,本次活动为构建我区平安和谐校园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