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为李海斌同志记一等功的决定
辽政发〔2016〕3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李海斌同志现任大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他作为大连地铁1、2号线工程项目的总负责人,近10年来全身心地投入到地铁项目建设中。在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中,他克服重重困难,认真组织开展《大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各专项报告的编制工作;在项目建设准备、地块征集拆迁等多项棘手工作中,他不计个人得失,攻坚克难,倾注了大量精力和心血,为项目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组织建设施工中,面对巨大压力,他率领轨道办及地铁公司的干部职工,狠抓安全生产,严把质量关,通过创新施工工艺和管理模式,节省了大量建设资金,安全、保质、如期地完成大连地铁建设,使大连地铁如期通车。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省政府决定为李海斌同志记一等功。希望全省广大干部群众以李海斌同志为榜样,学习他踏实肯干、无私奉献的精神和敢抓敢管、勇于担当的魄力,学习他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以实际行动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