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条例》、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海城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将根据海城市气候特点和农业防灾减灾增加云水资源的需要,抓住有利时机适时组织开展以抗旱、防雹、资源性人工增雨(雪)、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等为目的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作业时间:增雨2019年1月至12月,防雹2019年6月1日至9月30日(遇有特殊情况,作业时间提前或延后)。
2、作业区域及影响范围:经上级主管部门及空域管制部门批准的11个作业点及附近为作业区域,影响范围海城市所属行政区域。
3、作业设备类型:37式(双管)高炮、 WR—98车载式人工增雨防雹火箭发射装置。
4、故障弹药的处理:在海城市行政辖区内发现未爆炸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炮弹弹头或未燃烧的人工增雨防雹火箭故障弹残体,请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和海城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联系人:李绍宏,联系电话:0412—3360121)。我们将派专家前往现场处理,任何人不得自行擅自拆卸、处理未爆炮弹及未燃烧的火箭故障弹,以防发生意外,否则自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5、如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炮弹弹头未爆炸或火箭着陆装置失控发生意外,请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海城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我们将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火箭弹属于民爆器材,依照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46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擅自处理未爆炸火箭弹引发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412-3361557
特此公告
海城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