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伟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根据省、市环保部门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属地化环境监管责任,建立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构建一个覆盖全域的环境监管网,实现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达到各系统纵向环境监管到位、服务到位,政府各相关部门横向互通到位的,形成全社会环境网格化管理的目的。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督、辖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全面覆盖、分级履职、网格到源、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划分区、镇(街道)属地政府为环境监管责任主体的2级网格,责任和任务分解到部门和人。
二、网格建立原则
1、监管主体属地化原则。以行政区域为网格划分基础,属地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监管部门协同化原则。各网格责任主体要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做到责任明晰、执法联动、监管到位的网格化监管体制。
3、监管对象差异化原则。对列入监管范围的污染源单位分为A、B、C三类,A类属简化管理对象,B类属常规管理对象,C类属强化监管对象。
4、监管责任具体化原则。网格内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
三、网格层级体系及职责
1、一级网格。市级制定。
2、二级网格。在宏伟区辖区内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管委会)。开展日常环境监管,公布环境监管相关信息。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
3、三级网格。在镇(街道)所辖行政区内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街道)政府。全面配合二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对辖区内可能存在的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置。
四、二级网格划分结果
经认真排查、鉴别,确认辖区内5个二级网格99家污染监管企业,其中国控4家,市控2家,区控93家;A级33家,B级35家,C级31家。分别为:
1、芳烃基地网格30家企业,国控3家,市控2家,区控25家,A级5家,B级7家,C级18家。
2、羽毛沟网格16家企业,区控16家,A级5家,B级7家,C级4家。
3、开发区网格15家企业,国控1家,区控14家,A级5家,B级6家,C级4家。
4、曙光镇网格25家企业,区控25家,A级8家,B级13家,C级4家。
5、兰家镇网格13家企业,区控13家,A级10家,B级2家,C级1家。
五、网格部门职责
1、区环保部门
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对各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①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②负责核与辐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负责放射源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的安全监管;负责放射性废物的收贮及管理工作、辐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及辐射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理工作;
③负责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和处置、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的加工、利用、处置、拆解固体废物情况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参与固体废物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查处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电子废物环境违法案件;
④负责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执法检查;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重点单位排污申报登记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环境案件查处工作;
⑤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现场检查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⑥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2、区公安部门
①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②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③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协助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④负责残土运输车辆限时限线,不覆盖溢洒和带泥上路监管工作。
3、 区交通运输部门
①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
②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③负责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全部采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出租车全部采用天然气双燃料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新增汽油油罐车安装油气回收系统。残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杜绝运输车辆溢洒和带泥上路现象发生,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4、区农经(畜牧)部门
①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和监管。
②指导和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防止和减少农业生产资料形成的污染;
③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④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调查处理或参与者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对于由于农业生产措施不当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处理。对其他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行为进行调查、检查,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⑤负责对林业(含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和植物园)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5、区卫生计划生育部门
①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配合和支持环保部门监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违法行为;
②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6、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建筑工作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与执法检查,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办理施工合同备案一并审查扬尘污染防治费。严格遵守《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防尘规定,及时查处建设施工中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负责新开河清淤及污染治理工作。
7、区民政部门
监督管理殡葬服务单位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火化设备和祭祀焚烧设备,统筹规划设立祭奠烧纸地点,防止污染环境。
8、区发展和改革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燃煤等量替代制度,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加快实施气化宏伟工程,全面推进下游利用,天然气消费年均增速保持稳定增长。
9、区经信部门
负责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全面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升级改造,完成高耗能、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企业的关闭取缔工作,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推广生态企业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推进羽毛沟“退二进三”工程建设。
10、区国土部门
负责做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对以望宝村为核心区的生产矿山进行综合整治,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复垦造地方案。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环境资源破坏和生态保护的监管工作。
11、区城建部门
负责监督城区内道路保洁作业和自身承担的绿化建设,养护工程中要遵守《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防尘规定,加强对道路保洁作业及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中产生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的监管。取缔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供暖燃煤锅炉。不断扩大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定点及时清运。负责新开河两岸绿化及生态恢复工作。
12、区城管部门
负责查处城区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的违法行为,规范管理城区露天烧烤违法行为,对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查处,配合公安交警依法查处残土运输车辆溢洒行为,会同民政部门查处在城区祭祀烧纸造成烟尘污染和影响市容环境问题等工作。加大区域内秸秆焚烧和烧荒查处力度,杜绝烟尘污染,不准被国家、省、市通报。加强建筑工地出口道路硬覆盖和运输车辆轮胎冲洗设施监管,禁止车辆带泥上路。加强建筑垃圾及残土运输监管实现定点排放避免次生污染。
13、区安监部门
加强对燃煤锅炉拆除企业和关闭取缔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大对化工等高危行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14、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规范市场准入,依据法律规定属环保审批前置的,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予核发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对被政府关停取缔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环保部门查处煤炭经销过程中造成的粉尘污染等工作。
15、区消防部门
负责指导镇政府开展秸秆焚烧和烧荒的安全防范工作以及火灾扑救。
16、区政府应急部门
负责审定全区环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影响环境的突发事件纳入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遇有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向区政府领导报告,责成区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强化应急措施等工作。
17、高新区公共服务中心: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提标工程建设,确保年底前完成提标工程建设并运行。负责芳烃基地基地事故池、给排水管网布设与维护,确保污水排口与事故池管线连接正常。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基地企业在线建设和运营。
18、区政府督查室:密切***相关部门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并及时报区政府主要领导。
六、网格业务衔接、工作流程及监督
1、网格业务衔接。网格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巡查制度,接到有关环境问题的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将查处结果及时答复相关部门或人员,同时,报送网格化环境监管办公室,做好监管信息公开与共享工作;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依法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决策的,要及时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对需要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网格主体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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