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实施方案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订本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根据《辽宁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实施方案》精神,我市经申报被农业部认定为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为开展好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市农经局组织起草了《海城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健全。
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产地准出、检验监测、标准化生产技术、“三品一标”认证推广、质量追溯、收贮运监管、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制度健全。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
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市、镇两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在人员、经费、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并向公众开放,不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社会共治水平及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和镇区职责分工,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及绩效考核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镇区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且年度增长幅度高于财政农业专项增长幅度,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收贮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严格落实其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生产记录制、质量承诺制和从业人员培训制,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和流向登记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贮运企业和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贮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三)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
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农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健全,人员装备充实,经费有保障,岗位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检测机构实现“双认证”。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健全,达到“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能够开展日常巡查、检验检测、宣传培训、技术推广等工作。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市镇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村级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制定职责任务明确的监管员管理制度,并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实施市、镇、村三级监管执法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四)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全部落实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制度及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监督指导农药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购销货台账,开具销售凭证,并实现质量承诺制度。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我市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五)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制定实施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抽检范围、品种覆盖全部生产主体、生产基地、收储运单位、批发、零售市场和主要农产品。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全年定性抽检样品数不少于6000个,定量抽检样品数不少于500个,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全年定性检测样品数不少于2000个。重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充分发挥检打联动工作机制作用。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落实日常巡查工作,引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六)有效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联合相关部门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产品生产、收贮运、屠宰及批发单位、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七)大力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
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地方主要农产品全部制定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60%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八)切实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贮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贮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将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质量追溯信息等纳入平台管理,为生产者及消费者提供查询和使用等功能,增强监管部门管理效率和能力,提高政府服务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政府组织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创建期两年。成立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市长担任组长,全面领导安全县创建工作,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农村经济局。各相关单位和各镇区要严格按照《海城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合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相关单位和各镇区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强化任务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有关要求。在安全县创建过程中,要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三)及时报送信息。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相关单位和镇区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和一名信息员,按季度向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典型经验和创建成效,并将相关资料汇总归档。
(四)加强宣传教育。
加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重点总结宣传创建的成效以及典型经验,把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作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样板区、体现工作成效的展示区、探索监管手段的先行区和各单位学习交流的平台,切实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功能和作用,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