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0批次安置方案公告
岫岩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隆街道办事处洋河沿村)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以辽政地[2015](年)1134号批准的《征收土地安置方案》,岫岩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辽政发[2010]2号文件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费总额为:3.8715万元
计算方法: 0.1014公顷×15×2.5万元 =3.8025万元;
0.0023公顷×15×2.5万元×0.8=0.0690万元
二、其他
(以上内容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5年11月27日前以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居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岫岩[(县)国土资源局指定地点]
联系人:卞旭宏 联系电话:0412-7800887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辽政发[2010]2号文件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岫岩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5]第23号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辽政发[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辽政地[2015]1134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1037公顷,。现将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兴隆街道办事处洋河沿村
三、被征收单位及征收土地面积
兴隆街道办事处洋河沿村,共计0.1037公顷,其中旱地0.1014公顷,内陆滩涂0.0023公顷。
四、土地安置补偿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合计(公顷) | 土地安置补偿费标准 | |
农用地 | 旱地 | 0.1014 | 0.1014 | 25000元/亩×15 |
未利用地 | 内陆滩涂 | 0.0023 | 0.0023 | 25000元/亩×15×0.8 |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社区名称 | 登 记 时 间 | 登 记 地 点 | 复核时间 |
兴隆街道办事处洋河沿村 | 2015年11月19日至11月27日 | 兴隆街道办事处洋河沿村居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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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