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县于1月1日起在全县196个村卫生室正式推行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实施内容为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网络集中招标采购、全部药品零差率,保证药品质量。村卫生室全面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基本药物全面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让百姓受益,县卫生局提出“五个统一”:一是统一组织领导。成立相关领导小组,细化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二是统一宣传培训。加大乡村医生普及基本药物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正确引导群众用药,提高群众认知度和依赖度。
三是统一安排部署。要求村卫生室于1月1日起统一对库存药品进行清库,由所在乡镇区卫生员统一编制药品采购计划、统一贷款结算,统一药品零差价销售。
四是统一监督管理。由乡镇区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制度实施进展情况,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五是统一督导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细则,结合村卫生室承担的服务数量、质量、医德医风、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政策等情况,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补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