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东区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铁东区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方案》业经区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铁东区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落实中央领导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立即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的紧急通知》(辽水办明电〔2016〕13号)及《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境内河道垃圾清理和河道清淤、清障工作,保护和改善我区河道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确保汛期安全度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落实好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赵化明副省长等领导的指示和批示,增强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方针,坚持河道内垃圾清理与河道清淤、清障工作相结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和河道清淤、清障专项活动,大力提升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达到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和防洪安全的目的。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对河道内垃圾及河道内淤泥、障碍物进行清理。全区河道清理率达100%,基本解决河道随意丢弃垃圾废弃物的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明显改善,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全区河道保洁基本实现有责任主体、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有相应设施,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河道内垃圾清理和河道清淤、清障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铁东区河道内垃圾清理和河道清淤、清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丹东 区政府党组副书记
铁东城南新城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朱奎海 区副区长
刘雨虹 区副区长
成 员:谭富鑫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太一 区发改局局长
宋奇峰 区财政局局长
马 刚 区环保局局长
杨 健 区住建局局长
赵 煦 铁东城南新城征收处处长
程 明 综合执法局铁东分局局长
丁 锐 旧堡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文威 大孤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太一兼任,负责河道内垃圾清理和河道清淤、清障工作组织协调。
四、主要任务
1.全面清理打捞河面废弃漂浮物。主要是漂浮在河道的垃圾、水葫芦及杂草、枯烂树枝等。
2.全面清理河岸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
3.全面清除河道淤泥及障碍物。主要是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障碍物。对其中的违法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落实清除责任,对拒不清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清除。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将“河道清理”专项行动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形成村两长亲自抓的工作格局。
2.加强舆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深入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河道清理”专项行动。要深入各村开展宣讲活动,向群众详细宣传 “河道清理”专项行动的目的、方法、步骤,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建立河道清理专项行动督查制度,对各村开展清理河道专项行动,按工作进度进行督查督办。将“河道清理”专项行动工作列入对各村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工作。
4.加快健全河道管护和保洁长效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河道管护和保洁宣传力度,依法推进河道整治。健全河道管护和保洁长效机制,建立并完善由当地村委会负责人任“河长”的河长制,严格落实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加强河道日常保洁管理,严厉查处违法排污、向河道倾倒垃圾、在河岸乱搭乱建等行为,切实维护河道及两岸清洁。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增强广大村民的自律意识,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健全保洁管护、监督管理等制度,积极探索专业化、市场化的农村保洁机制,提高河道保洁水平。
解读:关于《铁东区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