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接受国家评估认定
9月17日,教育部督导局督导评估组对海城市“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进行评估认定。督导评估组由国家督学、福建省厦门市教育局原局长、书记赖菡等一行四位专家组成。鞍山市副市长郭志强,海城市市委书记、市长闻然,副市长姜军,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等主要领导陪同检查。
督导评估组查阅了海城市“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的相关档案材料,观看了海城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专题片《在里程碑下》。
督导评估组听取了副市长姜军关于海城市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汇报,并现场解答了评估组专家的提问。2014年以来,海城市启动“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四年来,海城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加大投入,实现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教育经费实现了“三个增长”,改善办学条件累计投入7.24亿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强化培训,实现干部教师资源优化配置。强力推进,实现教育教学质量均衡发展,创新实施教育集团化办学,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净化教育环境,实施“教育七彩阳光工程”,规范办学行为,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关注弱势群体,依法保障教育公平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海城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积极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帮扶活动;落实“三类残疾”儿童相关政策,全市在读三类残疾儿童141人,三类残疾儿童生均公用经费按6000元标准拨付到位。省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额分别按85%、100%、100%的比例分配到全市各初中。
闻然代表市委、市政府对督导组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海城市将以此次检查和验收为契机,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继续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大软硬件投入,均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随后,督导评估组随机对海城市8所义务教育学校和2个教学点进行了现场评估检查。今年,教育部督导局是对海城市2017年通过辽宁省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的评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