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工商局三项举措推动企业年度报告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5年是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的第一年,为使此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取得预期的工作成效,鞍山市工商局通过“三项举措”,积极推进各类企业首次申报年度报告的成功率,企业年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从年初开始,针对多数企业对年度报告制度比较陌生的现状,鞍山市工商局加大经费投入,确保了宣传力度。先后于一月份和六月份,在市级报刊《辽沈晚报》《千山晚报》发布公告累计宣传12天;在楼宇点位视频上发布公告一个月;六月在鞍山电视台发布公告12天;并长期在城市中心地域广场大屏幕或广告墙上连续发布公告,进一步扩大受众,提高年度报告社会公众知晓程度。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工作责任制度、督查制度和通报制度,年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统计,将户数落实到人,明确责任,依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市工商局成立督查小组,对三县(市)四区和直属分局的年报工作开展督查,并自5月15日开始,每周发布通报,统计最新年报数据,督促年报率提升。
三是积极主动服务。在各单位设置年报窗口,做好企业年报政策普及工作,引导企业自主申报年报。对因为人员老化无法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业务指导和硬件上的支持。并通过实地走访、集中办理等形式对失联企业和集团类企业集中开展年度报告工作。
截至6月30日,共报送并公示年报企业25223户,未年报企业4325户,拟吊销企业1712户,企业年报率85.39%,超额完成了省、市政府绩效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