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违规使用警用及涉案车辆
2月4日,从市公安局警务督查支队获悉,公安机关从即日起开展违规使用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据悉,本次行动将对具有如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车辆进行重点治理: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被盗抢、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转借警车、牌证的;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牌证不全的;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警车私用,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的;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引路等。
挪用、违法扣留、扣押,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及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等行为,也为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对象。市公安局警务督查支队设立专门举报电话:225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