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是2018年度市人大确定的地方性法规正式项目,需要由市政府提报立法议案。按照市人大立法进度安排,我办于近期组织开展了《条例》修改、审核、协调等工作。
《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制定于2013年,自实施以来,对于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上位法的调整和出台,原条例在扬尘污染防治职责的执法主体、防治措施、法律责任设定等方面的很多内容已与上位法不相一致,同时,为加快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落实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战略部署,也迫切需要修改完善原条例,依法规范和管控扬尘污染。
具体工作中,我们邀请市人大法工委、市人大环资委提前介入,会同起草部门市环保局共同进行了多次修改、论证等工作,目前正书面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下步将根据各方面意见对《条例》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及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报立法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