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在市直部门设立营商办公室
11日,记者从市政府营商办获悉,为夯实鞍山优化营商环境人力资源基础,进一步落实省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反馈意见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鞍山在县(市)区设立营商环境监督办公室的基础上,市直部门根据营商工作任务的轻重,独立设置或挂牌设立营商办公室。
根据市编委办8月24日下发的《关于在市直部门设立营商办公室的通知》(鞍编办发〔2017〕417号),全市各单位迅速行动,按时限要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所属各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直属事业单位、政府派出机构等79家单位均上报了关于设立营商办公室的请示。目前,市编委办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已完成审批和下文。除各县(市)区外,市政府办公厅、市住建委和市质监局3家单位设置了独立营商办公室,其余76家单位设立挂牌营商办公室。各单位在设立机构的同时,进一步明确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职责和专职工作人员。
通过完善编制体制这个重要抓手,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了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下“一根线”、全局“一盘棋”的模式,构建了点面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营造了“人人管营商、人人抓营商、人人是营商”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