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11月1日零时准时开栓供暖
10月21日,从市供暖办获悉,目前,我市储煤率已达到标准,各供暖单位正在对供暖系统进行调试、充水,并已逐步进行冷态运行,全力确保按期开栓供暖,保证居民室温达到18℃及以上。
据介绍,为全力保证今冬供暖,市房产局、供暖办将加强对供暖监管,加大对各供暖企业供暖用煤的抽查检验力度,杜绝劣质煤炭的使用,确保供暖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完善供暖温度远程监控系统,提高供暖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今年,市房产局成立140人冬季供暖测温队伍,满足热用户测温要求。市房产局、供暖办将进一步加强对测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居民反映温度不达标、又不予以测温和出具测温认证手续的供暖企业,将严格按照《鞍山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规定,组织人员进行测温和认定,并利用供暖质量保证金强制退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同时,市供暖办要求各供暖企业要提前进行供暖系统试运行,再次对供暖系统进行认真排查,确保11月1日零时居民供暖质量达到18℃及以上。各供暖单位要加大采暖费收缴及煤炭储备力度,确保年底煤炭储备达到85%以上,确保冬季供暖用煤充足。按照《鞍山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对室温不达标的用户,供暖单位要及时予以处理解决,采暖期内无法解决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做好室温检测和认定,并给用户出具规范的测温认证手续,采暖期后要拿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各供暖单位要重点关注供暖区域内学校、医院、幼儿园等重点场所供暖情况,确保供暖质量。各供暖单位调度值班、报修电话要24小时有人值守,及时处理热用户所反映的维修、供暖质量等问题。冬季供暖期间,市房产局、供暖办将根据全市供暖单位供暖质量、投诉情况等不定期在媒体上进行评比排名。